9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图源:财政局网站截图)


2025 ©Copyright 100kp.com 快聘网 版权所有 警惕虚假招聘,避免上当受骗! 闽ICP备2024078201号-3
地址:上海徐汇区四平路真和大厦16A座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服证字[2026]第0107019656号 EMAIL:Bmren@126.com